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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及会议碳中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必要举措
来源:bob最新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2 01:08:00
产品介绍

  近年来,随着“双碳”战略的持续深入,绿色低碳办赛受到慢慢的变多国际大会和体育赛事的青睐,零碳会议也慢慢的变成为各类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和建立绿色品牌的主要方式之一。

  目前,我国面向国际的具有非常明显公众影响的大型活动几乎都开展了碳中和的相关工作,企业“零碳会议”、“低碳办会”等概念及宣传推广在公众身边高频出现,从2010年上海“低碳世博” 提出口号,到2014年APEC“会议碳中和林”、2017年G20杭州首个低碳峰会、2022年北京首个“碳中和”冬奥会、2023年西部地区首个“碳中和”体育赛事成都大运会和杭州首届“碳中和”亚运会,无不展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务实行动。

  大型活动碳中和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由于参与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以及为筹办活动而使用的物资、能源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大型活动由于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大,是倡导实施低碳理念比较理想的对象。

  目前大型活动碳中和依据主要为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14日第19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各省市也在不断出台地方性法规及标准,对大型活动碳中和流程、承诺和评价进行规范,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行动指导,以此更好推动对低碳理念的践行。

  由此可见,国内大型活动碳中和及碳足迹核算相关的意见、方案及标准在近几年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发挥了积极的指导效果。各地方案及标准制定普遍拥有相对应的地方特色和侧重。比如,福建计划到2025年针对省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活动及重要公务会议要求全部实行碳中和,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为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河北省侧重于碳中和评价规范指标体系的建立,详细规定了大型活动评价原则与方式、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结果、评价内容和报告、碳中和实现声明的要求,并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概念分类为部分碳中和与全部碳中和;山东省在碳抵消方式上增加了海洋碳汇,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并鼓励在山东碳普惠平台做核算与抵消等。

  多数地方围绕其大型活动及会议碳中和方案及标准均有相关部门牵头开发和运营的碳中和或碳普惠平台协助推行。如,山西省碳普惠机制“三晋绿色生活”、福建省闽政通“八闽碳惠”、山东省“碳惠山东”、四川省“碳惠天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便捷地帮助地方企业与机构开展相关活动及会议碳中和工作,增强了企业及公众推广宣传效果,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相关信息获取与服务对接难度。

  针对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边界,《指南》进行了规范说明:要求应至少包括举办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包括筹备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在三个阶段各提出了重点内容。

  (一)筹备阶段:大型活动组织者按照《指南》要求,编制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等内容。

  (二)举办阶段:对活动中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记录,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交通排放;住宿餐饮排放;会议用品隐含的碳排放;会议采购的其他产品或原料、物料供应的排放;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根据各地地方性要求或者生态环境部指南做核算。

  (三)收尾阶段:根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完成碳中和,通过购买、赞助、捐赠的碳配额、碳信用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会议活动实现碳中和的途径主要依赖两种形式:“绿色低碳办展办会”和“进行碳抵消碳补偿”。前者大多数表现在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会务等的践行,后者依赖企业捐赠、碳信用购买。

  总体来说,进行碳抵消和碳补偿相较绿色低碳行为投入和低碳技术应用更容易实现且方便操作,但不易调动主办方从办展办会本身去实现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没有最大化实现对社会的减碳贡献。

  《指南》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穷的地方的碳信用或在贫穷的地方新建林业项目,重点对此类项目形成支持。对碳配额、碳信用和新建林业项目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比如,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对应证明。

  《指南》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碳配额或碳信用进行抵消,且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3.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4.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鼓励优先使用全国或试点碳市场碳配额,次之利用国内CC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然后是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碳普惠项目,最后才是国际机制或是第三方机制下认证的减排量但需是由我国项目产生的。同样在地方方案及标准中,用于抵消的项目减排产品也需优先来源于该地方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同时,针对围绕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新建林业项目,则要求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内,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碳汇量核算应参照《指南》附1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并经具有造林/再造林专业领域资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实施认证。

  2.新建林业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3.大型活动组织者应保存并在公开渠道对外公示新建林业项目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树种、造林面积、造林/再造林计划、监测计划、碳汇量及其对应的时间段等信息。

  (一)促进低碳经济及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国双碳承诺和政策理念。大型活动通过实施碳中和措施,通过绿色低碳行为和碳信用产品购买,能够大大减少大型活动及会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低碳经济及绿色产业的发展。

  (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大型活动及会议碳中和是一种企业和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促使企业和组织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推动绿色发展。

  (三)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和消费习惯,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通过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示范,能够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碳中和理论,倡导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逐步推动全社会践行低碳发展新理念,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促进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当前阶段全社会共同为我国“双碳3060”目标而努力,大型活动的碳中和实施方案、会议碳中和慢慢的变成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必选举措之一,对外传递着企业节能减碳的积极信号。

  目前在全国及试点碳市场参与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围绕八大行业为主的重点控排公司进行。但毋庸置疑的是,全国其他未参与碳交易的企业在日常经营和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量的总和也不可小觑。通过进行“大型活动及会议碳中和”的推广实践,也为此类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一个有效参考,逐渐鼓励在全社会范围内扩大低碳、零碳覆盖范围。

  由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和佳华智联近期共同发布上线的“绿金e碳——绿色低碳综合服务平台”,为推动企业碳中和行动,便捷开展会议碳中和建立了一条专业的服务通道。依据《指南》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活动举办方购买碳配额或碳信用抵消碳排放量并为活动颁发碳中和证书,减少了中间的沟通环节,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碳中和的综合成本。

  未来更多的“零碳”会议和展会等大型活动将涌现,这是“双碳”的战略需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而我们共同要做的,就是践行绿色低碳。我们期待未来看到更多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积极投身到碳中和的行列,共同为保护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贡献力量,共同为构建可持续的未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作用。

  是由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联合打造的一站式碳市场服务支持工具,于10月12日正式向公众开放下载二维码。

  “绿金e碳”经过前期业务规划、建设和部署,初期已实现碳资讯信息、交易服务、交易行情、会议碳中和、绿色金融等功能模块,同时在行业内首次应用大模型技术,建立智能碳助手问答机器人,使用户得到满足多样化的碳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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